浅谈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所属分类: 评估知识
发布时间:2018-11-23
一、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的认识
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不仅仅是一个数字上合理的问题,它还包含着一个过程合理的要求,即在获得合理的资产评估结果的过程中,对评估的条件要有正确的认识,对评估结果价值类型和定义要有正确的选择,对评估经济技术参数要进行充分地收集,对评估途径和具体技术方法要正确地运用,在该过程的最终,还应对评估结论予以恰当的披露,而这一评估结论还必须得到正确的使用。
保证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是资产评估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不仅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要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而且还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胜任能力,能够驾驭资产评估的全过程,保证资产评估结果合理和公允。
当然,要保证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首先就有一个认识问题,即什么样的评估结果才称得上合理。这种认识不仅仅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机构对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的主观看法,它还涉及到评估报告使用者及社会对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的正确认识。明确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的标准既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机构保证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的认识前提,也是评估报告使用者及社会接受、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果的认识前提。
二、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的衡量标准
1,传统认识
资产评估是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强制推行的。政府既是资产评估的最大消费者,同时也是资产评估的缔造者和管理者。由于政府既是资产评估的消费者同时又是资产评估的管理者的特殊身份,经政府确认的评估结果自然就是国有资产的交易价格。顺理成章,政府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判别标准自然就会成为判别资产评估的工作好坏以及准确与否的标准。因此,是否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是否保护了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国家权益就成为了衡量资产评估及其结果合理性的标准。以维护国有资产完整及国家权益为目的,以政府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交易价格,以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极高密度和频率,“造就”了人们以资产交易价格来衡量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的“传统”认识。
从形式上讲,以资产交易价格来衡量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的认识似乎并没有错。因为资产评估的结果必须经得起市场的检验,这是资产评估的市场性质使然,而资产交易价格很可能就是市场作用的结果。然而事实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资产的交易价格,特别是国有资产及国有产权的交易价格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能不是一个纯粹的市场作用的结果,它还包含着国家政策、经济体制改革导向、社会安定等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成分;包含有企业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预期,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因素。理论上认为的资产评估结果需要经得起市场检验这一论断本身没错,但能否用资产的实际成交价格来解释和衡量需要重新审定。这不仅是考虑了正在完善中的中国市场,由于它的不完善可能会使得这一论断的准确度或精度大打折扣,所以必须做出某些修正。
2,理性认识
从本质上讲,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咨询活动,通常是在资产或产权进入市场之前进行的资产价值判断活动。在评估时点,评估人员可能了解或掌握了本次资产评估的基本信息,也可能只了解和掌握了大部分资产评估信息。就是说,资产评估可能是在占有大量实际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也可能在进行评估的当时占有的实际信息数据并不一定充分。资产评估实际上就是专业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条件约束下的资产或模拟条件约束下的资产的价值进行理性的分析、论证和比较的过程。由于评估人员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清楚资产交易各方当事人的交易动机和背景情况,而且还需要对资产的获利能力、面对的市场前景等参数做出大量的预测、分析和论证,即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因素。尽管评估人员的预测、分析和判断是专业的或敬业的,然而评估人员预测、分析和判断的结论与未来的事实完全一致的可能性却是非常小的,资产评估结果正好等于资产交易价格的情况也实属偶然。因此,完全用资产交易结果来衡量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并不十分妥当。
资产实际成交价格中包含了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十分完善的今天,资产交易价格可以是检验评估结果的重要参照,但并不能成为衡量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的惟一标准。我们强调资产交易价格不是衡量资产评估结论的惟一标准,并不是要否定资产评估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这一资产评估的基本要求,而是反对将资产评估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与资产实际成交价格等同起来的片面认识和观念。从资产评估专业的角度来看,资产评估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中的市场是有范围和定义的。从地域方面看,资产评估中的市场分为地方区域性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从市场条件完善程度的角度,资产评估中的市场又分为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市场等。资产评估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不是一句笼统的口号,而是要经得起资产评估对象所在或面对的市场,以及资产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所对应的市场的检验。当然从资产评估专业的角度来说,资产评估结论或结果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价格概念,它包含有丰富的价值内涵。评估人员通常要将资产评估结果按其评估所依据的条件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大类,以及再将非市场价值细分为若干价值形式。就是说资产评估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包含有评估结果是什么样的评估结果,以及经得起市场检验是什么样的市场检验两个方面的条件限制。
三、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范围分析
资产评估价值不是一道严谨的数学题计算的结果,人们也不会仿效会计核算那样要求分毫不差,但资产评估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及合理范围却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因此,要判断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差异的合理范围,主要应从各类资产的差异范围分析入手,然后再对整体资产的综合差异作出评价。如:
1,对土地资产而言,国内目前实行的是挂牌交易制度,评估挂牌价与最后拍卖交易价应能较公正地说明评估价与成交价差异的合理性。
2,对建筑工程而言,从招投标报价的行规来看,标书价格如果超过工程预算值5%,则有流标的可能。而评估一项新建筑物往往采用工程预算法。
3,对机器设备而言,单独的评估价值与成交价格较少有公开资料报导,对有些国有大型企业(如钢铁企业),设备报价与最后成交价其误差大约在6%左右,而评估设备的重置成本按设备报价取值的较多。
4,对流动资产,长期投资,递延资产等而言,差异较大的部分主要是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存货及递延资产等,特别是当企业未进行上述相关科目的减值准备处理时,则评估值与账面值以及与收购方最后愿意支付的购买价肯定相差较大,这种情况在企业改制收购时表现尤为明显。
四、参数选择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
1,产生影响的原因
资产评估价值的确定是由评估过程中众多的主观因素决定的。评估价值的合理性除了受评估师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及所掌握的信息资料影响外,从专业角度就要对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的对应性是判断资产评估价值是否合理的必要条件。资产评估价值最终是否合理,主要看评估参数的选择和确定是否科学真实。评估师在选用某一种方法进行资产评估时,可能该方法的计算公式是相同的,但由于各评估师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水准,掌握的信息资料不一样,在选用评估参数和参照物时却大相径庭,以至同一资产、同一评估目的,不同的评估机构对其评估价值相差甚远,其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也有了相应的差距。
2,怎样选择合理的评估参数
要判断评估参数是否科学合理,需要结合不同资产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
①.机器设备在重置成本法下进行评估,应重点关注成新率这个参数,因为设备的重置成本,运输安装费率这种参数比较容易判定,而成新率由于涉及的因素多,人为调控相对容易。
②.房地产在市场比较法下进行评估,应重点关注选择的参照物的若干比较参数,主要应考察选用的参照物的成交价格是否真实可靠。
③.在对无形资产或企业整体资产应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取决于净收益、折现率和企业(资产)寿命年限三个参数的确定。
五、资产评估结果不合理的原因
1,故意产生资产评估结果失实。
①.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故意高估或低估被评估资产价值。有些委托方出于各种 目的,要求评估人员高估或低估被评估资产价值。而由于评估市场竞争激烈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评估机构为了生存,不顾职业道德,设法满足委托方的要求,这就会造成 资产评估结果失实。
②.受有关管理部门的左右。我国的评估机构多是由原相关政府部门转化而来,虽然和政府部门已脱钩。但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一些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评估机构处处受主管部门的制约,为达到企业上市、合资或其他目的,评估价值由主管部门、单位或有关领导拍板决定。这使被评估资产价值严重失实。
2.非故意产生资产评估结果失实。
①.评估人员业务水平低。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盼选取、评估依据的收集、评估结果的得出,都直接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判断,·取决于评估人员的经验和能力。如果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差、业务水平不高,则会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②.缺少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时间短,草率作业。一些评估机构为争取到业务,盲目降低业务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为了弥补降低收费所造成的损失,评估机构不得不降低成本,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减少完成项目评估所需投入的人力和时间,这必然会造成评估结果失实。
③.过分依赖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资产评估业务中重要的一环是收集尽可能详细、准确的资料作为选择资产评估方法与建立评估模型的依据。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确切可信的资料或有意提供虚假资料,而评估人员不能分辨真实信息与虚假信息,就会造成评估结果失实。
④.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如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极少接触的资产等,这类资产有自己的独特性,缺乏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公开市场,因此这类资产在交易时没有可比的市价,使得在这类资产的价值评估中,取得客观依据的难度大大高于有形或常见的资产,从而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可能性也会大一些。
六、资产评估结果不合理的对策
1,减少行政干预,实行政府间接管理。
政府应为评估机构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让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这是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我国目前评估业受政府干预过多,已阻碍合理的评估结果的形成。政府部门应从具体的业务中解脱出来,不干预评估机构的执业,而只通过年检、评级、考核、后续教育等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评估机构的自我完善。
2,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资产评估质量。
加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建设,应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应当加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教育和宣传力度,使从事评估工作的每一个人都能认识到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同时也营造一种氛围,使社会各界加强对评估人员的监督。应当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列入资产评估教材,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中增加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内容。其次,制定一套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注册评估师法,以便在法律上对资产评估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加大对违反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评估人员的处罚力度。同时,应该在《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的操作指南和具体准则,保证准则体系的可操作性。
3,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
评估人员需要不断地吸收新知识,不断地提高业务素质。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实行评估专业教育,建立完善的开放式的评估专业教育体系,完善资格准入制度,并将学历教育与执业资格准入结合起来,建立起完善的后续教育制度,大力培养资产评估专门人才;另一方面,评估人员应不断加强自我学习,要多参加一些学术交流活动使自己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学习,以带动整个行业执业质量的提高。
4,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评估机构定期检查、考核,尽快培养一支优秀的评估队伍。对评估业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应果断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对那些不合格的评估机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采取不正当竞争的评估机构-,要勒令其停业整顿,以规范评估市场。另外,评估机构应加强其内部管理,应以200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关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收费意见》为依据,合理确定评估执业收费,严肃承揽业务,严格评估程序管理,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将评估结果与评估人员的收入 职业声誉挂钩。
5,加强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
成功的实践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我国,资产评估理论滞后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的资产评估研究人员应结合社会和市场变化深入探讨和研究新的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重视理论的指导性和方法的实用性,考虑资产特性与评估方法的内在联系,目前尤其要在商标、商誉、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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