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房屋拆迁评估政策的相关规定及评估流程
所属分类: 评估知识
发布时间:2018-12-28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房屋拆迁评估的结果对于房屋拆迁补偿金额的多少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但很多被拆迁人在面对房屋拆迁评估是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应对,因此很容易在这个过程中吃亏。那么下面就来跟大家普及一下房屋拆迁评估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
一、房屋拆迁评估政策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房地产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房地产评估结果。
二、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
1、公示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2、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者当事人抽签的方式确定。
3、拆迁人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
4、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收集被拆迁房屋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筑面积、房屋结构、装璜、附属物等。应具有: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照片资料、实地勘察测量记录、评估对象登记清单,工作人员记录,被拆迁人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应当附有现场证人签名。
5、公示初步评估结论,公示时间7天。
6、估价机构向委托人提供被拆迁房屋整体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
7、委托人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8、拆迁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并出具书面意见。
9、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受托评估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房屋拆迁评估报告。 针对不同房屋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成本法、收益法以及市场比较法。既可选择一种进行房屋拆迁评估,又可同时采用几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事实上,我国对房屋拆迁评估的政策法规中,对于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被拆迁人权利的保障规定有很多,一般都集中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希望上述的房屋拆迁评估的政策规定和评估流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面对房屋拆迁评估这件事,避免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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