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司法评估鉴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18-12-11

随着经济纠纷、诉讼数量的增加,需要进行房产司法评估鉴定的业务量也越来越多,因此要求评估时在进行房产司法评估鉴定的过程中要认真严谨的对待每一个评估流程,这样才能降低房产司法评估鉴定的风险,顺利的开展评估工作。那么在房产司法评估鉴定时就需要多注意以下这些方面。

(一)明确房产司法评估鉴定的范围

在接收到《房产司法评估鉴定委托书》后,应明确房产司法评估鉴定业务是否可承接。对于可受理房产司法评估鉴定业务,在与经办法官联系时需确定的内容:价值时点、价值定义、评估对象范围、价值类型、案件情况等,还要明确房产司法评估鉴定业务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规范各方的行为和责任。若不予受理,应向委托方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评估材料。

(二)房产司法评估鉴定资料的收集

1、评估资料是否全面、真实、详细,直接关系到房产司法评估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尽可能让当事人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如当事人不配合,需向法官说明情况,经法院协调未果,也可通过不动产查询机构协助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同时让当事人签收《房产司法评估鉴定风险告知书》,让当事人知晓其配合义务及不配合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及风险,有效降低评估师的执业风险。

2、鉴定资料交接程序:所有委托资料都应当通过人民法院移交给房产司法评估鉴定机构,评估师不应私下从任何一方当事人手中接受资料、证据,若评估过程中有新的鉴定资料、证据,也须经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质证后,由人民法院移交给评估机构。

(三)实地查勘

房产司法评估鉴定程序中实地查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查勘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1、涉诉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法院执行厅和技术处工作人员、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四方应全部到场,共同进行实地查勘,确认房产司法评估鉴定的对象及范围,若遇到争议问题现场协商或补充确认。

2、房产司法评估鉴定机构应委派至少两名评估师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查勘,尽量保证实地查勘评估师与签字盖章的评估师一致,签字评估师进行实地查勘。

3、在实地查勘过程中,评估师应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必要核实,对现场状况进行拍摄记录。若发现评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全,可要求评估委托人补充相关资料。

(四)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中的时间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房产司法评估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房产司法评估鉴定机构应当在与评估委托人签订房产司法评估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工作,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完成评估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房产司法评估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房产司法评估鉴定作为特殊性质的房产评估,因为涉及到司法诉讼的程序,所以要求评估人员在评估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客观、公平的工作态度,严格认真的按照房产司法评估鉴定的程序来执行,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