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

发布时间:2018-09-29

目前,关于我国现阶段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鉴证还是咨询的问题理论界观点不一,众说纷纭。然而,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法律责任的确定具有重大意义。这一问题的明晰将使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过重,承担着部分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现象得到部分消除,从而使资产评估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理论界的观点

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界的大多数学者都对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做过表述,但是,其观点有同有异。有的学者认为,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鉴证;有的学者认为,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咨询;还有的学者认为,资产评估既有鉴证性又有咨询性,两种职能兼而有之。

观点之一,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鉴证职能。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于鸿君和刘桂良等人。于鸿君认为,资产评估具有公证功能,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合法性在法律上具有公正效力。其可以为资产业务的顺利进行提供一定的可信度保证,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刘桂良等认为,资产评估是指由专职资产评估者依据资产评估法规,对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中的某种权利价值进行适当的评定和估算的独立经济鉴证服务活动。

观点之二,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咨询职能。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汪海粟、唐建新和张燕敏等人。汪海粟等认为,资产评估和审计同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但鉴证赋予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公正性特征,鉴定和评值赋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咨询性特征。资产评估虽然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但却是一种咨询性服务而没有监督、检查的性质。唐建新认为,资产评估属于一种专业技术咨询活动,也就是说,资产评估结论所提供的估价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它仅仅是为交易双方的出价或要价提供参考,最终的成交价还是取决于交易双方的具体谈判技术,最终的成交价与资产评估人员的估价结论很可能不一致。张燕敏认为,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资产评估结果只作为产权交易和资产抵押的参考。在资产产权变更时,其成交价视市场情况而定,可以高于或低于资产评估值。

观点之三,资产评估既有鉴证性又有咨询性。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是宗刚等人。宗刚认为,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的专业化估价意见,这种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资产评估人员只对评估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评估结果只负有限法律责任;同时,资产评估机构在独立、客观的进行评估时,评估行为带有公证性和鉴证性的特点。

二、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具有阶段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资产评估理论界的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应该是咨询职能而不应该是鉴证职能。按照国际评估准则的解释,评估值与在交易市场上可支付货币的价值有关。由此推知,国际上也认为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咨询职能而不是鉴证职能。

笔者认为,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具有阶段性。从长远来看,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应该是咨询职能。但是,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发展的时间较短,而且我国又具有特殊的国情,现阶段的资产评估往往又具有鉴证职能。

从鉴证和咨询的含义及特征来看,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咨询职能。鉴证是指鉴定、证实,其中鉴定是指鉴别评定,确定优劣真伪。咨询(服务)是指专业咨询机构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经验和才能,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委托者的要求提出咨询项目的数据、资料和建议方案等,供委托者参考。

显而易见,鉴证和咨询是一对近乎相反的概念。鉴证具有两个本质特征,被鉴证事项的真伪应当有客观标准;鉴证人员需对鉴证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鉴证业务具有排他性、惟一性和责任性。咨询业务则不具有排他性,而具有多样性和变化性。结合资产评估本身的特点以及鉴证与咨询的含义和特点,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资产评估本身是根据委托人的特定评估目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可靠的资料,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运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进行的一项评定、估算活动,它所得出的结论仅供委托者参考,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符合咨询的含义;另一方面,资产评估依赖于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判断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资产评估具有多样性,没有惟一的客观的标准。另外,资产评估业务也不具有排他性,其他合格的中介机构也可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这些都不符合鉴证的含义和特点。因此,从长远来看,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咨询职能而不是鉴证职能,我国也不例外。

从我国的特殊国情来看,现阶段资产评估的基本职能是鉴证职能。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许多企业都拥有大量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评估占大多数。然而国有资产的终极产权所有人是国家,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资产评估具有社会公证和社会监督的职能。在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时,履约责任很容易泛化成针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国有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是国家,因而资产评估的履约责任对象(针对委托人的)就是国家,而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对象(针对第三方的)也是国家(社会公众)。因此,国有资产的评估在一定

程度上具有鉴证性。

另一方面,不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大量存在。概括起来,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可以分为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如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及企业清算等,不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如资产抵押、担保、资产鉴定及上市、改制等。而不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产生并迅速发展,并且在资产评估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量,其结果像法医鉴定等司法鉴定报告一样,具有鉴证性,是庭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