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中司法鉴定正面临着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27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于经济方面的房地产纠纷也越来越多。而房地产评估可以很好的解决涉事双方的纠纷,推动法院的执行程序。但同时在这类涉及司法鉴定的房地产评估也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影响了现阶段房地产评估业的发展。下面房董汇就来跟大家谈谈房地产评估中司法鉴定正面临的这些问题。

(一)房地产评估委托程序不规范

1.受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

法院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其资质并不符合部门规章的规定,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一级和二级资质的机构才可以接受法院委托的房地产评估,但是实际情况中,却又一些三级资质机构接受了法院的委托。

2.委托书不规范,缺乏房地产评估基本事项的记载。

委托书上对于房地产评估对象不够明确,谁提供多少资料,这些都没有。法院和当事人配合的义务也没有,或者说不够准确和详尽。

3.没有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涉及到委托房地产评估的费用、当事人的义务、权利、纠纷的解决等等。

4.法院对外委托估价,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般觉得当事人要抽签或者是原被告双方选择一下房地产评估机构就可以了,其实不然。一个是涉及到纠纷的不动产,要不要进行房地产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所以说涉事人双方才是拥有房地产评估的申请和决定权。

(二)司法鉴定中房地产评估缺乏质证程序

如果原告和被告请一个律师,大家在法庭上在以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自己的权利,在这样的博弈中,实现了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间接实现了司法公正。但在司法鉴定的房地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师很少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中的房地产评估是应该有这样的程序,甚至还可以成为专家作证出庭一样。

(三)《房地产估价规范》缺乏对于司法鉴定中房地产评估的规定

《房地产估价规范》在涉及纠纷的房地产评估里面有三条,但这些规定在现阶段来看,对指导实践缺乏可操作性。

(四)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司法鉴定的房地产评估认识不清晰

由于法院对房地产评估的相关制度和评估标准还不十分清晰,对估价对象、估价对象的法律权属状态等还有待专家协助。同时对于司法鉴定中房地产评估的范围认识也不清晰,因此常常导致法院在查封和预查封的时候不清楚该查封什么?对于法院应尽的配合义务以及诉讼当事人的配合义务也认识不清晰,从而加大了司法鉴定过程中房地产评估的难度。

以上就是房地产评估在司法鉴定中所存在的问题,司法鉴定的房地产评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妥善解决房地产纠纷,其实也是保障法院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改善司法鉴定中房地产评估的问题,还需要相关的司法部门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共同协商解决,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房地产评估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