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房地产评估报告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2-11

在拆迁的过程中,房地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拆迁补偿金额的多少?但很多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地产评估时,当对评估报告的结果有异议时,由于不知道如何处理,而导致自己利益受损。今天就跟大家讲一讲,如果对房地产评估报告有异议时,该如何处理?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房地产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咨询。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

如果拆迁人对房地产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被拆迁人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曰起 5日内给予答复。房地产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

被拆迁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重新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还可以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受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如果被拆迁人对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 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性组织成立,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对拆迁房地产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评估技术鉴定。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 请鉴定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书面鉴定意见具有法定效力,如果认为房地产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如果认为房地产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以上就是有关对房地产评估报告有异议后该如何处理的方式。大家只有了解了这些知识,才能让自己在拆迁的过程中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今天的内容能有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