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特点有哪些?云南估价咨询为你解惑

发布时间:2021-11-11

       云南估价咨询认为经济资源可以是实体,也可以是无形的权利。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潜在能力是特定主体愿意拥有或控制此类资源的主要原因。这种利益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本身给特定主体带来的利益,二是所有权或控制权变更给特定主体带来的利益。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能力,资产评估就是通过适当的方法将这种能力量化,反映资产的价值。

  云南估价咨询认为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应该由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例如,自然人、单位或国家拥有某一经济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他们不拥有某一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可以由这些特定主体控制。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主要体现在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上。依法取得资产所有权或控制权是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相关资产的前提条件。

云南估价咨询认为资产产权是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权利束”,是由所有权派生出的一系列权利,通常包括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种“权利捆绑”一方面可以表述为一项资产的完全产权,即包括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如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权利束”也是可分解的,从中可以单独设置不同类型的权利。比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实现其使用权的转让,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可以通过在相关建设用地上设置抵押权实现土地资产的融资功能,也可以基于邻里需要设置地役权,为相邻单位提供出入用地。与完全财产权相比,部分权利已经单独设立的有限财产权的权利人,在权利分割时将受到承诺义务的限制。

因此,云南估价咨询认为不同权利的类型和组合构成了资产的特定产权,如专利所有权、被授予独占许可后的专利所有权、专利使用权等。不同的资产权利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同,对应的资产价值也不同。

云南估价咨询认为资产的所有权价值一般高于使用权价值。即使是同样的资产载体,也可能因为权利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经济价值。这也是为什么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关注被评估资产的权利状况,关注权利状况对资产评估的制约和影响。所有权是判断资产是否存在的首要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在某些情况下,虽然特定主体不拥有经济资源,即不享有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但它可以控制这些资源,这也表明特定主体可以从其控制的资源中获得经济利益。经济资源仍然可以定义为特定主体的资产。因此,资产评估界定资产的边界是控制权,而不是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