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股权评估企业分析IPO实务中涉及国有股权评估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27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IPO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国有控股、股份创业机构的迅速发展,IPO企业的国有股权存在情况变得非常普遍。下文云南股权评估企业分析IPO实务中涉及国有股权评估问题。

历史上存在的国有股权变动是否需要评价,以及历史上缺失的评价如何成为IPO申报的重要研究课题,云南股权评估企业将为读者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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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股权评估企业说说关于界定和评价国有股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国有股”的定义

其中第三条本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上标有“SS”:

(一)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国有或全资企业;

(二)第一款所述单位或企业的垄断持股比例超过50%或总持股比例超过50%,其中一家为第一大股东的国内企业。

(三)第2款所述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各级国内独资或全资企业。

另一方面,第七十四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国有股东标准,但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国内外企业、证券账户标有“CS”,上市公司股权变动行为参照本办法管理。

从云南股权评估企业上面的分享可以看出,国有股是由国家直接或间接出资给企业形成的股份,即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也包括国有出资企业。

(二)关于评估国有股变更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占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有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将全部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割和清算;

(四)除上市公司外原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

(5)除上市公司外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更换、拍卖;

(七)将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出租给非国有机构;

(八)确定诉讼相关资产的价值;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2)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企业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5)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移和更换;

(七)将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出租给非国有机构;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相关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资产评估的事项。